原標題:央行罕見千萬罰單!民生銀行、光大銀行20名責任人被罰! 來源:輕金融
銀行罕見一次性開出3張千萬罰單!民生銀行、光大銀行分別被央行罰了2360萬、1820萬!一同被罰的,還有兩家銀行20名總行相關部門負責人。一家券商華泰證券也被罰1010萬。
▲本文來源:輕金融根據央行公布信息整理
昨日,央行在官網發布銀罰字1號-27號處罰公示,民生銀行和光大銀行兩家銀行被罰,這也是自2018年8月時隔一年半后央行再開罰單。
違法行為類型,主要包括:1.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2.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3.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和可疑交易報告;4.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
據21世紀經濟報道,業內人士稱,盡管上述3家金融機構的罰單今日才公告,但具體的檢查行動發生在2018年。“當時是監管對大型金融機構全覆蓋的隨機檢查,涉及反洗錢違規的機構也不僅這3家金融機構,之后可能會有類似監管公告陸續發布。”
一、民生光大20名負責人被罰
1、民生銀行
值得注意的是,處罰公示除了民生銀行,還包括了時任民生銀行運營管理部副總經理、運營管理部總經理助理、內控合規部總經理、法律合規部總經理、法律合規部副總經理、信息科技部總經理、信息科技部信息管理部副總經理、信用卡中心事業部總裁、小微金融事業部副總經理、金融市場部總經理、公司業務部總經理、直銷銀行事業部副總經理等12位總行相關部門負責人,處罰范圍可謂非常廣、級別也頗高。
2、光大銀行
光大銀行被罰責任人,也包括了時任光大銀行法律合規部副總經理、法律合規部反洗錢處處長、2位信用卡中心副總經理、信用卡中心審批部總經理、運營管理部結算管理處處長、運營管理部副總經理、零售業務部總經理助理等8名總行相關部門負責人。
3、華泰證券
二、為何被罰?
不難看出,罰單的違法行為類型,都跟違反“《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有關:
還有一個需要關注的信息是,32條中提到,“金融機構有前款行為,致使洗錢后果發生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而王海峰(時任民生銀行運營管理部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被罰款7萬元、張國勇(時任民生銀行信息科技部副總經理、信息科技部信息管理部總經理)被罰款6萬元、陳敏華(時任民生銀行小微金融事業部副總經理)被罰款5萬、賈鳳軍(時任民生銀行直銷銀行事業部副總經理)被罰款8萬,不難推測,民生銀行已經“造成了洗錢后果發生”。
這也不是民生銀行第一次被央行處罰。2018年3月,央行對民生銀行開出史上最大支付罰單,對民生銀行廈門分行(新興支付清算中心)支付清算業務違規情況進行了處罰,除了給予警告,合計罰款1.63億元。
對此,民生銀行回應表示,撤銷了廈門分行新興支付清算中心。民生銀行有關負責人還表示,該行將持續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支付結算、清算業務的最新文件精神,嚴格落實監管要求,規范化開展各類支付結算業務。
央行2018中國反洗錢報告顯示:
反洗錢執法檢查不斷深入,處罰力度顯著加強。2018年,人民銀行全系統對1569家義務機構開展反洗錢專項執法檢查,針對違反反洗錢規定的行為依法予以處罰,罰款金額合計1.66億元,同比增長54.55%,基本實現“雙罰”。同時,各分支機構對428家金融機構開展綜合執法檢查,對其中違反反洗錢規定的行為共計罰款2334萬元。
警鐘長鳴!其他銀行與相關負責人也必須從中警示自身,不要頂風違法。
10、中行這一仗打得漂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