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民生銀行、光大銀行各領千萬元反洗錢罰單,牽涉20名高管 來源:第一財經
2月14日,央行對民生銀行和光大銀行各開出千萬元罰單,原因為“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和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
在機構層面,民生銀行受罰2360萬元。另外,民生銀行受罰高管有12人,分別是運營管理部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受罰7萬元;民生銀行直銷銀行事業部副總經理受罰8萬元;另外,民生銀行法律合規部副總經理、內控合規部副總經理,受罰6萬元;民生銀行運營管理部總經理助理,受罰4.5萬元;民生銀行內控合規部總經理,受罰3.5萬元等。
民生銀行相關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對于本次檢查發現的問題,民生銀行在人民銀行執法檢查的同期就按照“立行立改”的原則,同步啟動整改工作,目前問題整改率已超過95%,有效解決了客戶身份信息完整性等問題;針對尚未全部完成整改的問題,已制定整改方案,推進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32條規定,金融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的;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的;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的;違反保密規定,泄露有關信息的;拒絕、阻礙反洗錢檢查、調查的;拒絕提供調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虛假材料的。
“金融機構有前款行為,致使洗錢后果發生的,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上述法律還規定。
此次民生銀行有多位高管受罰金額在5萬元以上,是否因“致使洗錢后果發生”被罰?截至記者發稿,民生銀行相關負責人并未對此回應。
另外一家受罰銀行光大銀行被罰1820萬元,受罰原因與民生銀行相同。光大銀行受罰高管8人,分別是法律合規部副總經理,受罰3.5萬元,原因為“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和可疑交易報告”;法律合規部反洗錢處處長,受罰2.5萬元,原因為“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信用卡中心副總經理,信用卡中心副總經理,信用卡中心審批部總經理,運營管理部結算管理處處長,運營管理部副總經理,零售業務部內控運營處處長、總經理助理等人,受罰1萬~3.5萬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