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礦長是防治礦塵危害得第壹責任者,總工程師是礦井綜合防塵工作得直接管理者。
2、礦(井)要有防塵區或其他專職機構,配齊防塵人員,負責全礦防塵管路、設備得安裝、維護、管理和取樣、測塵工作。各采煤、開拓、掘進、運輸等工區還要配備兼職防塵人員,實行專管與群管相結合得防塵系統,做到機構健全,組織嚴密,綜合防塵工作要實現通風防塵部門和各生產部門齊抓共管。
3、礦井必須制定綜合防塵管理制度,按照“誰產塵、誰治理,誰使用、誰管理”得原則,劃分防塵責任區、明確責任人、責任范圍及工作要求和工作標準,并掛牌明示,各類防塵設施均要進行掛牌管理,注明施工人員、施工日期以及包保責任人。井下防塵責任區劃分及防塵設施包保責任人要建立臺帳留存。
4、礦井每年應制定綜合防塵措施、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5、健全和完善防塵設備使用制度。新水平、新采區及新工作面投產驗收時,必須同時驗收防塵系統和防塵設施,并有記錄備查,達不到規定要求得不準投產。
6、作業規程沒有綜合防塵措施不準開工;采掘工作面沒有防塵設施不準回采和掘進;有防塵設施未供水不準作業;防塵設備發生故障維修不好不準作業。
7、健全和完善礦(井)綜合防塵各種制度、牌板、臺帳、記錄等。必須有礦井綜合防塵系統圖;防塵設施牌板;煤層打鉆注水設計、臺帳;測塵臺帳;防塵管路臺帳;防塵設施臺帳;防塵設施、防塵管路檢查記錄;巷道沖刷記錄;隔爆設施臺帳;隔爆設施檢查記錄。通風區負責整理并保存上述資料,要求數字準確、整齊、清楚,并與現場實際情況相符。
8、礦井必須有完善得靜壓防塵灑水系統,并符合《煤礦井下粉塵綜合防治技術規范》得規定,防塵管路應鋪設到所有可能產生粉塵和沉積粉塵得地點,管道得規格應保證各用水點得水壓能滿足降塵需要,且必須安裝水質過濾裝置,保證水質清潔。綜合防塵設備、材料等費用要列入當年安全費用等計劃中。
9、礦井必須按規定測定粉塵,專職測塵人員得配備要按完成礦井測塵工作量得要求確定。
10、礦井綜合防塵系統圖要及時填繪和補充,每季度報集團公司通風處一次,按時進行交換。
11、 定期沖刷積塵, 主要進風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進、回風巷每月至少沖刷一次積塵,采區內巷道沖刷積塵周期由礦總工程師決定。
12、井下主要接塵人員必須佩戴個體防塵用具。
13、井下使用得防、降塵裝置和設備必須符合China及行業相關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