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將優先獲得無償或低償的社區日間照料
民政部發文要求,引導和支持養老機構、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志愿者等為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提供個性化、專業化服務。
新京報快訊(記者 馬瑾倩)民政部近日印發通知,加強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照料服務。通知要求,優先為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提供無償或低償的社區日間照料服務,引導和支持養老機構、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志愿者等為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提供個性化、專業化服務。
按照國務院相關文件,特困人員供養對象可以在吃、穿、住、醫、葬方面獲得生活照顧和物質幫助。救助實行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兩種方式,其中分散供養指由政府部門、受委托的撫養人和特困人員三方簽訂供養協議。
將特困人員明確為全護理、半護理、全自理三檔
通知要求,各地要依據特困人員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務需求制定照料護理標準,照料護理標準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日常生活照料費用、養老機構護理費用的一定比例,分為全護理、半護理、全自理三檔。
按照委托照料服務協議,將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費及時支付到照料服務人個人賬戶,或承擔照料服務職責的供養服務機構、社會組織賬戶。及時組織特困人員生活自理能力評估與復核,根據評估結果確定和調整生活自理能力認定類別及照料護理標準檔次。
優先選擇建檔立卡貧困戶擔任照料人
照料服務人員確定上,要在充分尊重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本人意見的基礎上,優先就近選擇低保、低收入及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中具有勞動能力的人員。
照料服務內容上,對于生活能夠自理特困人員,要重點協助其維護居所衛生、保持個人清潔、確保規律飲食;對于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要針對其具體情況,上門提供協助用餐、飲水、用藥、穿(脫)衣、洗漱、洗澡、如廁等服務。
特困人員需要就診或住院的,照料服務人要及時報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通過村(居)民委員會及時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協助將其送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并提供必要的看護服務。
有條件可提供助餐、助潔等居家服務
通知要求各地加強委托照料服務與居家社區養老、扶殘助殘等服務的銜接。優先為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提供無償或低償的社區日間照料服務,積極引導和支持養老機構、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志愿者等為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提供個性化、專業化服務。
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為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提供助餐、助潔等居家服務。要配合做好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對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定期隨訪、記錄病情,進行治療康復等。
考核不合格,及時解除協議更換照料人
通知還強調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照料服務的監督管理。要求重點加強對高齡、重度殘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的跟蹤關注,有集中供養意愿的,及時納入機構集中供養。積極鼓勵未成年特困人員到兒童福利機構集中供養。
此外,制定完善照料服務規范,建立以特困人員滿意度調查、鄰里評價等為主要方式的委托照料服務評價考核機制,定期對照料服務人開展評價考核。對評價考核不合格的,要督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時解除委托照料服務協議,更換照料服務人。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第三方評估機制,對委托照料服務實施全過程監督和評估。
新京報記者 馬瑾倩
編輯 丁天 校對 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