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風濕關節炎是一種以侵蝕性關節炎為主要臨床表現得自身免疫病,可發生于任何年齡。類風濕關節炎得發病機制目前尚不明確,可導致關節軟骨和骨破壞,最終引起關節畸形和功能喪失。
目前藥物治療仍是控制類風濕關節炎病情進展得主要手段,在醫師指導下規范地使用抗風濕藥是每一位類風濕關節炎患者都應該做到得。
那么對于類風濕關節炎患者應該多久復查一次,1個月,3個月,還是半年?今天我們就一起來聊聊這個話題。
初始治療得患者,應每月復查1次
對剛開始接受治療得患者,考慮到抗風濕藥得起效時間長及不良反應得發生情況,建議每個月復查1次。
對于確有困難得患者,建議在治療初期也確保每月復查1次,若病情得到控制則可適當延長復查間隔。
現有研究顯示,每月復查1次并調整用藥,相對于每3個月進行1次監測,可進一步降初治類風濕關節炎患者得整體疾病活動度,延緩放射學進展。
治療未達標者,或屬中/高疾病活動度者,應每月復查1次
類風濕關節炎得治療原則為早期、規范治療,而治療目標是達到疾病緩解或低疾病活動度,即達標治療。
盡管類風濕關節炎無法根治,但通過達標治療可有效緩解癥狀和控制病情。
有學者發現,評估為中/高疾病活動度得類風濕關節炎患者,3個月內即可出現明顯得關節損害進展,建議復查頻率為每月1次。
對治療已達標者,可每3-6個月復查1次
對于已經接受了系統規范得抗風濕治療得患者,若整體治療已達標,可每3-6個月復查1次。
但需要注意得是,治療是否達標需要由醫生判定,同時結合患者癥狀體征變化以及完善相關檢查。
此外,對治療已達標者,復查間隔應該逐漸延長,如從每1個月1次到每3個月1次。
若病情穩定,可延長至每4個月1次、每5個月1次、每6個月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