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形彈簧_銳爾立彈性技術(宿遷)有限公司
環形彈簧、摩擦彈簧
環形彈簧介紹一、范圍感謝件規定了環形彈簧得定義、分類、設計計算、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與貯存。
感謝件適用于外直徑 ?18mm ~ ?500mm得環形彈簧。
二、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得內容通過文中得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感謝件必不可少得條款。其中,注日期得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得版本適用于感謝件;不注日期得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得修改單)適用于感謝件。
GB/T 230.1金屬洛氏試驗 第1部分:試驗方法
GB/T 1031表面粗糙度 參數及其數值
GB/T 1182形狀和位置公差 通則 定義、符號和圖樣表示法
GB/T 1184-1996形狀和位置公差 未注公差值
GB/T 1222彈簧鋼
GB/T 1800.1極限與配合 基礎 第1部分:詞匯
GB/T 1800.2極限與配合 基礎 第2部分:公差、偏差和配合得基本規定
GB/T 1800.3極限與配合 基礎 第3部分:標準公差和基本偏差數值表
GB/T 1800.4極限與配合 基礎 第4部分:標準公差等級和孔、軸得極限偏差表
GB/T 1804-2000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得線性和角度尺寸得公差
GB/T 1805 彈簧術語
GJB 2028磁粉檢驗
三、術語和定義GB/T 1805界定得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感謝件。
3.1內環internal(inside)ring兩端均帶有外工作錐面得內圓環
3.2 外環 external(outer)ring
兩端均帶有內工作錐面得外圓環
3.3端環end ring處于環形彈簧兩端僅一端帶有外工作錐面得內圓環。
四、參數名稱、符號和單位表1得參數名稱、符號和單位適用于感謝件,為便于使用,給出結構示意圖,如圖1所示。
表1 參數名稱、符號和單位
圖1 環形彈簧結構示意圖
五、技術要求5.1尺寸5.1.1 環形彈簧得內徑、外徑、自由高度和壓并高度應符合產品圖樣得規定。
5.1.2 環形彈簧得內、外環尺寸公差與配合應符合GB/T 1800.1~GB/T 1800.4得有關規定,未注公差尺寸得極限偏差應符合GB/T 1804-2000中m級得規定。
5.1.3 環形彈簧得內、外環形狀和位置公差應符合GB/T 1182、GB/T1184~1996或產品圖樣得有關規定,未注形狀和位置公差應符合GB/T 1184-1996中k級得規定。
5.1.4 環形彈簧得內、外環徑向尺寸及公差應符合表2得規定,內、外環得形狀如圖2所示。
圖2 環形彈簧內、外環形狀
環形彈簧內、外環選用得材料應符合GB/T 1222及有關技術協議得規定,井應附有質量合格證明書,經承制方復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材料表面光滑,無明顯拉痕、凹坑等缺陷。當需選用其他材料時,由供需雙方商定。
5.3工藝大量生產得環形彈簧,其內、外環得毛坯采用鍛造,再用專用套圈軋機軋制成品形狀和尺寸,經檢驗合格后再進行熱處理。
少量生產得環形彈簧,其毛坯采用自由鍛造經機械加工得到成品形狀和尺寸,然后進行熱處理。必要時,在熱處理后再磨削接觸表面。
環形彈簧得內、外環表面粗糙度應符合GB/T 1031或產品圖樣得有關規定,內、外環圓錐表面得粗糙度一般為Ra0.4~Ra0.8。
由于圓環厚度較小,制造中應特別注意不要使圓環產生扭曲。
5.4外觀質量環形彈簧內外環弧面、圓柱面、端面應光滑,不應有破損、扭曲、毛刺和斷裂等現象。
5.5內部質量環形彈簧得內、外環不應存在裂紋和氣孔等內部缺陷。
5.6設計與結構5.6.1 環形彈簧得設計應考慮剛度、強度和運動穩定性得要求,應滿足被整個緩存系統得運動平穩性并適應其工作環境。
5.6.2 環形彈簧得結構應滿足潤滑條件下,內、外環不出現粘滯現象得基本要求。
5.6.3 環形彈簧以內環導向桿導向,應按單邊蕞大不超過D1 ×2%留置環形彈簧與導向桿之問得間隙;環形彈簧以外環導向管導向,應按單邊蕞大不超過D2 ×2%留置環形彈簧與導向管之間得間隙。
5.6.4 環形彈簧在一個加載和卸載循環周期內得典型設計特性曲線OABO應如圖3所示。OA段表示加載時環形彈簧得壓縮量與載荷成正比;AB段表示卸載起始階段壓縮量應基本不變且具有明顯得滯后特性;BO段表示當載荷減小到一定程度時壓縮量開始減小并隨卸載過程減小到零,此時環形彈簧開始伸張并應恢復到原始尺寸。
圖3 環形彈簧特性曲線
5.6.5 環形彈簧應具有設計良好得減振性能,其變形并恢復后得能量總損失一般應不低于50%。
5.6.6 內、外環硬度
環形彈簧得內、外環經熱處理后,其表面硬度值一般應為48HRC-54HRC。
5.6.7 表面處理
環形彈簧得內、外環在機械加工后應按相關標準規定進行防銹處理,如磷化、氧化。
5.6.8 強壓處理
環形彈簧應進行強壓處理,除有特殊規定外,一般強壓處理時間不少于24h。
5.6.9 磨合處理
環形彈簧應按產品圖樣規定進行磨合處理,當圖樣未規定磨合處理次數時,一般磨合處理次數應不少于10次。
5.6.10 工作負荷
環形彈簧經強壓、磨合處理后,工作負荷(P1或P2)值應符合產品圖樣或合同得規定。
5.6.11 貼合率
環形彈簧內、外環對應錐形接觸面得貼合率應不低于75%。
5.6.12 壽命
環形彈簧壽命應符合產品圖樣和制造驗收技術條件得規定。
六、檢驗規則6.1檢驗條件除另有規定外,應在下列條件下進行:
a)室內檢驗:溫度5℃ ~ 35 ℃,相對濕度不大于80%;
b)室外檢驗:當使用儀器檢查時應符合儀器所允許得環境要求。
6.2首件檢驗6.2.1 環形彈簧首件得認定檢驗項目應按產品圖樣、合同及下表4得規定。
6.2.2 首件檢驗得受檢樣品應不少于兩件。
6.2.3 首件檢驗得所有受檢樣品和全部項目均符合本規范規定得要求時,判首件檢驗合格;若首件檢驗得任一受檢樣品或任一檢驗項目不符合本規范規定得要求時,判首件檢驗不合格。
6.3質量一致性檢驗6.3.1 抽樣方案、組批規則
環形彈簧按批交驗時,每批應由同一規格、同一牌號得鋼材、在同一工藝條件下制成得內、外環組成。交驗批得批量按產品圖樣或合同規定。
A組檢驗項目采用全數檢驗方案,B組、C組檢驗項目按產品圖樣或合同規定得抽樣方案執行。
6.3.2 合格判據
A組檢驗得所有項目均符合本規范規定得要求時,判A組檢驗合格;若A組檢驗得任一檢驗項目不符合本規范規定得要求時,判A組檢驗不合格。
被判為A組檢驗不合格得經返修后可重新交驗,剔除不合格品。
若在進行強壓處理檢驗時發生單環零件斷裂,其數量不超過單環零件交驗批得3%時,允許替換為經過強壓處理得內環或外環后,重新進行強壓處理檢驗;若單環零件斷裂數量超過上述規定,則該批應時間加倍重新進行強壓處理檢驗。重新進行強壓處理檢驗時,若仍有一件單環斷裂,則判該批A組檢驗不合格。
B組檢驗得樣品中若有一件不符合本規范規定得要求時,應抽取雙倍得數量重新進行檢驗, 若仍有一件不符合本規范規定得要求時,判該批B組檢驗不合格。
被判為B組檢驗不合格得批,可進行全數檢驗,剔除不合格品。
C組檢驗得樣品中若有一件不符合本規范規定得要求時,應抽取雙倍得數量重新進行檢驗,若仍有一件不符合本規范規定得要求時,則判該批C組檢驗不合格。
6.4檢驗方法6.4.1 尺寸
用檢定合格得通用、專用量具進行檢驗,檢驗內徑或外徑得量具其最小分度值應不低于0.05mm。
6.4.2 外觀質量、表面處理
用目視和手感或參照標準樣品得方法檢查外觀質量和表面處理情況,當有爭議時可用5倍放大鏡進行檢查。
6.4.3 內部質量
報GJB 2028得規定進行檢驗。
6.4.4 內、外環硬度
按GB/T 230.1得規定進行檢驗。
6.4.5 強壓處理
在壓力試驗機上對環形彈簧進行強壓處理,將其壓縮至各圈接觸而無顯著間隙,或壓縮至相應產品得規定高度,或加載相應產品規定得負荷,并保持相應產品規定得作用時間,強壓處理后用目視法檢查外觀質量。
6.4.6 磨合處理
磨合處理在強壓處理合格后進行。
在磨合試驗機上使環形彈簧處于受壓狀態,并使其在H1至H2之間往返運行,往返次數按3.9.2得規定。整個過程不應中斷,應一次性連續完成。
6.4.7 工作負荷
工作負荷得測定應在磨合處理合格后進行。
在壓力試驗機上將環形彈簧壓縮至H1或H2,測定并記錄工作負荷P1或P2。
工作負荷不符合產品圖樣或合同得規定時,可使用調節墊片進行調整,調節墊片得厚度和數最應符合產品技術要求得規定。
6.4.8 貼合率
用煤煙法進行檢測。
6.4.9 壽命
進行環形彈簧得疲勞試驗,其行程應符合實際工作行程,往返頻率應與工作頻率相同,運行次數應不小于實際工作壽命次數得110%~130%。疲勞試驗后檢驗或檢查環形彈簧得工作負荷、內部質量和外觀質量是否符合相應產品圖樣和本規范得要求并記錄。
七、標志、包裝、運輸與貯存7.1標志7.1.1 在環形彈簧得顯著位置,應有字跡清晰得永久性標志。
7.1.2 標志應包括下列內容:
a) 產品型號;
b) 產品商標;
c) 制造廠名或代號;
d) 制造日期(年、月)。
7.1.3 出廠檢驗合格得產品應有合格證或合格標識。
7.1.4 合格證內容包括:(1)產品名稱、型號、規格;(2)產品編號;(3)制造廠名或代號;(4)制造年、月;(5)檢驗人員。
7.2包裝7.2.1 產品得包裝儲運標志應符合客戶要求。
7.2.2 包裝應保證該不受擠壓變形。
7.2.3 包裝箱表面應有產品名稱、數量和防護等標識。
7.2.4 包裝箱應注明堆放得方向和允許堆碼得層數。
7.2.5 包裝箱應附帶產品合格證和產品說明書。
7.3 運輸與貯存
7.3.1 環形彈簧在運輸和貯存過程中,包裝箱應直立,不可橫放,不應有損壞包裝得現象。
7.3.2 環形彈簧在運輸和貯存過程中,應避免磕碰,應避免與酸、堿、鹽、油、水、灰和其他有機溶劑接觸,應盡量遠離熱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