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全行為 與 不安全狀態 的分類
不安全行為——是指造成人身傷亡事故的人為錯誤。包括引起事故發生的不安全動作;也包括應該按照安全規程去做,而沒有去做的行為。不安全行為反映了事故發生的人的方面原因。
不安全行為分下列幾類:
1、操作錯誤,忽視安全,忽視警告;
2、造成安全裝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設備;
4、手代替工具操作;
5、物體(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等)存放不當;
6、冒險進入危險場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臺護欄等);
8、在起吊物下作業、停留;
9、機器運轉時加油、修理、檢查、調整、焊接、清掃等工作;
10、有分散注意力行為;
11、在必須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的作業或場合中,忽視其使和不安全裝束。
12、對易燃、易爆等危險品處理錯誤。
不安全狀態——是指導致事故發生的物質條件。不安全狀態反映事故發生的物質條件方面的原因。包括物、作業環境潛在的危險。
不安全狀態分下列幾類:
1、防護、保險、信號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
2、設備、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3、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有缺陷(如防護服、手套、護目鏡、面罩、安全帶、安全帽、安全鞋等);
4、生產(施工)場地(環境)不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