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為大股東等擔保損失15億 康得新預計全年最高虧80億
對于2019年的巨額虧損,*ST康得業績預告公告分別給出經營性虧損、債務擔保損失、金融資產投資損失、減值損失和資金損失等5個原因。
新京報訊(記者 肖瑋 )1月30日,上市公司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ST康得 002450)披露2019年度業績預告相關公告。公告顯示,康得新預計2019年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凈利潤在-80億元至-40億元之間,2018年同期為盈利2.807億元。
對于2019年的巨額虧損,業績預告公告分別給出經營性虧損、債務擔保損失、金融資產投資損失、減值損失和資金損失等5個原因。
對于經營性虧損,康得新表示,受債務危機影響,流動性緊張,市場信心有所下降,開工率不足,盈利能力不足,且公司債務利息成本高企,報告期內公司經營性虧損約10億-15億;
對于債務擔保損失,康得新稱,報告期內,公司根據企業會計準則13號-或有事項(2006)的規定,本著謹慎性的原則,對為康得集團(注:康得新大股東)向中航信托融資擔保、為民間借貸擔保等債務擔保事項計提預計負債,相應承擔損失約15.4億;
對于金融資產投資損失,報告期內,康得新根據企業會計準則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2018),并根據訴訟資料等內容,本著謹慎性的原則,對康得碳谷、康得復材等權益工具投資確認損失約20.9億。(相關報道:《20億出資案敗訴后康得新將訴至山東高院:材料已準備》《破產重整獲受理,康得復材拍賣被中止,康得新曾投9千萬》);
對于減值損失,康得新表示,報告期內,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企業與交易對手方修改或重新議定合同,未導致金融資產終止確認,但導致合同現金流量發生變化的,應當重新計算該金融資產的賬面余額,并將相關利得或損失計入當期損益,本著謹慎的原則,因此公司確認減值損失約4.7億元;
最后,對于資金損失,康得新稱,公司子公司對外開具商業承兌匯票,公司提供擔保,相關事項發生時子公司賬面無記錄,收票人將票據對外融資,導致持票人向我公司請求付款,造成公司資金損失的事實,報告期內,公司在確認債務的同時,相應確認損失約4億元。
自2019年1月起,康得新接連出現債務違約,銀行賬戶等相關資產被債權人不斷查封,經營舉步維艱,與此同時,康得新創始人、康得新大股東康得集團實控人鐘玉在去年5月被警方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后,又于12月,經蘇州市人民檢察院批準,因涉嫌犯罪被執行逮捕。
這一背后是一起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的典型案例。去年7月5日,證監會下發《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康得新存在虛增利潤總額119億元、未在年度報告中披露控股股東非經營性占用資金的關聯交易情況等多項違法違規事實。
其中,康得新大股東康得集團利用與北京銀行西單支行簽訂的《現金管理服務協議》,分別于2014年至2018年非經營性占用康得新資金65.23億元、58.37億元、76.72億元、171.50億元和159.31億元。不過,《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并未對康得集團占用資金的余額及去向進行說明。
在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后,康得新向證監會申請召開聽證會,經過兩次延期后,聽證會于去年11月19日在證監會召開。聽證會的主要爭議集中在監管部門和康得新對于虛增119億利潤和虛假業務等問題的判定上,聽證會的最終結果將影響到康得新是否直接退市等問題。截至發稿,該次聽證會暫未有公開結果。
據媒體報道,聽證會上,江蘇證監局調查人員現場表示,取得了多樣性證據,足以證明康得新的造假事實。與此同時,康得新的代理律師表示康得新并沒有否認造假,但無法認可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虛增利潤金額。
去年12月12日,康得新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文章《溝通以誠聚力向前-12月10日康得新債券持有人座談會側記》。文章顯示,12月10日,康得新邀請債券持有人代表舉行債券投資者座談會,用意主要在于“為企業創造徹底化解危機、走出困境的時間與空間,進一步推動相關各方凝聚共識”。康得新董事長鄔興均和公司管理層及本地債委會代表、張家港保稅區管委會代表出席了座談會。
其中,對于投資者關心的公司生產經營情況,康得新常務副總裁邵振江表示,公司開工率企穩回升,已從最低谷時期的28%回升至40%左右,客戶整體趨于穩定,客戶信心正在逐漸恢復,近期的經營改善和政府支持,使得員工流失現象得到明顯遏制。
對于投資者一直關心的另外一個問題——康得新是否有走出困境的方案?債委會代表在會上表示,債委會在銀保監局指導下,全力協助公司研究解決方案,目前處于非常關鍵的時刻,預計未來幾個月內會有方案出臺。地方政府和債委會都相信公司有好的產業基礎,未來有能力走出困境。
新京報記者 肖瑋 編輯 岳彩周? 校對 張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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